浙工程办函〔2023〕8号
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入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培训机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工程办函〔2023〕6号)要求,经由各地级市统筹组织推选,最终由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技术中心)和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共同组织遴选,确定105所学校评为示范校,现将入选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名单
浙工程办函〔2023〕8号 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入选结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