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程办函〔2023〕7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提升工程2.0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管理者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总结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培训实施成效和经验,表彰提升工程2.0工作突出的单位和管理者,经研究决定开展提升工程2.0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 先进单位:各市、县(市、区)提升工程2.0管理机构以及承担提升工程2.0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机构;
2. 优秀管理者:各市、县(市、区)提升工程2.0管理者以及承担提升工程2.0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机构管理者。
二、评选数量及要求
(一)先进单位
1. 各市、县(市、区)提升工程2.0管理机构:包括设区市和区县级两类,区县级由各设区市负责推选。
设区市申报条件为(至少符合两条):
(1)近三年所在设区市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平均得分至少有两次90分及以上;
(2)近三年市直属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平均得分至少有一次90分及以上;
(3)所在设区市有提升工程2.0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
区县推选要求:以下条件(1)必须满足,条件(2)-(4)至少符合一条。推选数量见附件1。
(1)近三年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区域平均得分至少有一次90分及以上且需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综合排名为前50%;
(2)入选提升工程2.0国家典型案例或省级区县组织实施案例;
(3)本区域高度重视学校信息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组织保障到位,高质量完成提升工程2.0工作,成效明显;
(4)注重媒体宣传,有设区市及以上的相关媒体报道,对其他区域有示范引领作用。
2. 培训机构:
(1)近三年提升工程2.0培训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中至少有一次排名列为前三名;
(2)培训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其参与的提升工程2.0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
(二)优秀管理者
各地或各机构根据自愿原则推荐1名负责提升工程2.0工作的管理者,推选要求:
(1)热爱教师培训事业,积极钻研业务;
(2)工作认真负责,圆满组织完成提升工程2.0相关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三、其他事宜
1. 推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县(市、区)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者由各设区市统筹组织安排,设区市先进单位、培训机构(含机构优秀管理者)符合条件者自行报送推荐。
2. 各设区市将附件2-4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统一发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培训机构将附件5-6于11月30日发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邮箱:461591603@qq.com。
3. 由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组织评定,结果将于12月公布。
附件:1.各设区市区县级先进单位推荐名额
2.各设区市先进单位及优秀管理者汇总表
3.各市、县(市、区)先进单位推荐表
4.各市、县(市、区)优秀管理者推荐表
5.培训机构推荐表
6.培训机构优秀管理者推荐表
浙工程办函〔2023〕7号 关于开展提升工程2.0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管理者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