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程办函〔202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提升工程2.0第三期实施学校。
二、评选要求
示范校评选要求至少符合以下任三项:
1.高度重视学校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整校推进工作和信息化应用探索,取得较好的成效;
2.入选提升工程2.0典型案例(含组织实施案例与信息化教学创新案例)或提升工程2.0认定性课题;
3.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绩效评价得分高(A级);
4.注重媒体宣传,对其他学校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事宜
1.数量:共105所,根据各地第三期实施学校比例进行推选(见附件1)。
2.由各设区市统筹组织示范校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汇总表及示范校信息表(见附件2、3,附件2需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前提交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邮箱:jyy0106@163.com。
3.由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技术中心)和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共同组织遴选,结果将于11月公布。
附件:1.提升工程2.0第三期各地示范校评选数量推选表
2.提升工程2.0第三期各地示范校评选结果汇总表
3.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信息表
浙工程办函〔2023〕6号 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示范校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