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8号)要求,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从平台功能、课程资源、培训实施情况、满意度(包含学员满意度、学校满意度、区县满意度)、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评价(由省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等五个维度对第三期培训机构开展综合评价,现公布综合评价及其中四个维度评价结果,培训实施情况维度主要是对培训过程特别是线下培训的抽查,不进行排序。
附件:1.提升工程2.0第三期培训机构综合评价结果
2.提升工程2.0第三期培训机构平台功能和课程资源评价结果
3.提升工程2.0第三期培训机构满意度评价结果
4.提升工程2.0第三期培训机构学校整校推进绩效评价结果
浙工程办函〔2023〕5号 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培训机构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