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程办函〔2022〕8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培训机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提升工程2.0第三期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键团队培训工作
省教育厅将于10-11月组织第三期省级培训团队培训(原则上之前已参加过高研班的不再重复参加),具体培训通知另行发文。各地会同培训机构在整校推进实施前要组织校级管理团队培训,明确校级管理团队的任务、职责,研制整校推进实施方案。各培训机构要充分做好培训专家、辅导教师等人员安排,在整校推进过程中发挥好组织、指导、管理和解答作用。
二、开展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一)统筹安排第三期实施学校
按照提升工程2.0实施进度,第三期整校推进教师研训工作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2023年7月,培训对象为未参加过试点、第一期、第二期培训的学校。
(二)培训机构遴选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第二期实施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有序组织第三期实施学校进行培训机构遴选工作(附件1),遴选时间为10月8日—10月20日,培训机构入围名单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与发布
1.项目申报。各培训机构根据各地机构遴选结果进行项目申报,每所学校对应一个项目,项目名称按统一格式命名为“2022年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实施学校名称)-区县”,项目面向全省。各培训机构请登录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
2.项目审核和发布。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实施指导办公室将组织项目审核工作,审核时间为2022年10月29—31日。审核通过后项目予以公布。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2.由学校管理员统一整校导入,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1.其他没有整校推进环境且有培训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遴选培训机构并制定适宜的培训申报书(培训经费、学分等与学校提升工程2.0项目一致,但不纳入学校绩效评价),由工程办组织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同学校遴选、申报等工作同步进行。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第三期工作计划安排(附件4)有序推进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遴选结果(附件1,excel电子稿及盖章版)反馈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3.工程办反馈机构遴选结果后,各培训机构可与学校联系打磨整校推进方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一校一案,与申报选课工作同步进行。整校推进方案中校级管理团队由校长、分管业务副校长和负责相应业务的中层管理者等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好方案的规划和后续的推进工作。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邮箱:461591603@qq.com。
附件:1.提升工程2.0第三期实施学校与培训机构遴选情况汇总表
2.提升工程2.0第三期入围培训机构名单
3.提升工程2.0第三期报名导入操作说明
4.提升工程2.0第三期计划安排表
浙工程办函〔2022〕8号 关于做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第三期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