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程办函〔2022〕1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
第二期培训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 整校推进实施指南(修订)》(浙工程办函〔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为确保提升工程2.0实施质量,进一步促进培训机构持续改进,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和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提升工程2.0第二期培训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根据第二期整校推进实施进度,现阶段主要围绕平台功能和课程资源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后续进行实施情况评价(根据各机构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上传的线下集中培训安排等开展抽查)和满意度测评。
二、材料报送
(一)具体要求:平台功能需提供学员、学校管理员、区县管理员等测试账号,并对应有满足相关功能的界面;课程资源需提供课程检查账号,并按《实施指南》关注要点罗列梳理相应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对应一个关注要点,同时提供相应的汇总表。培训机构平台测试账号及课程资源汇总表模板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各培训机构按要求梳理后,于2月24日前统一将附件材料发送至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联系人:姜媛瑜、叶雪姣,电话:0579-82282827;电子邮箱:jyy0106@163.com。
评价结果将于整体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公布。
附件:培训机构平台测试账号及课程资源汇总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 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